close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匯編:社會法卷(中英文版)CP值超高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匯編:社會法卷(中英文版)CP值超高佳評如潮值得收藏,看完還讓我回味無窮

在閱讀完後重複咀嚼,才能體會出真正的意涵,總而言之人氣蠻不錯,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匯編:社會法卷(中英文版)CP值超高曾在博客來 網路書店造成搶購熱潮。

社會科學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匯編:社會法卷(中英文版)CP值超高全書的內容大意

這個真的很不錯,購買也很便利,省到荷包又不用出門真方便!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匯編:社會法卷(中英文版)CP值超高誠意推薦給大家看喔!

最新與最多的社會科學,每日都有特價商品推薦是網路書店購書最佳選擇!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匯編:社會法卷(中英文版)CP值超高好康道相報,在網路上它的評價很高很夯。

博客來,博客來網路書店,博客來網路書局,博客來書店,博客來網路書店歡迎您


商品訊息功能:

內容簡介: 博客來書店 中國改革開放30多年來,社會主義法治建設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以憲法為統帥,法律為主干的多層次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形成。隨着中國對外合作交流活動的進一步深化,一方面,為了讓國外的各界人士了解中國的法律博客來網路書店體系和現行有效的法律法規,熟悉中國投資的法律環境;另一方面,也為了滿足國內從事涉外工作的專業人士對外宣傳和使用中國法律的需要,我們編輯出版了這套法律法規中英文對照版本的工具書。

本匯編收錄的現行有效的法律和行政法規涵蓋了憲法及七個法律部門(憲法相關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經濟法、社會法、刑法、訴訟與非訴訟程序法)。本匯編共分為八卷:憲法卷、民商法卷、行政法卷(I、Ⅱ)、經濟法卷(I、Ⅱ)、社會法卷、刑法和程序法卷。

博客來博客來網路書局

賀賀蘇達娜:二十二門

賀賀蘇達娜:弄玄虛

偷天換日

失去的記憶國度(特價)

賀賀蘇達娜:瓜葛

錯置體

賀賀蘇達娜:喜禍

賀賀蘇達娜:戰

  • 作者: 全國人大法制工作委員會、國務院法制辦公室
  • 出版社:中國法制出版社
  • 出版日期:2011/09/01
  • 語言:簡體中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匯編:社會法卷(中英文版)CP值超高

財務報表分析:實務的運用(二版)

財務報表分析

財務數學:財金計量方法

讀懂20%的財報,就能挖掘公司賺錢的祕密

財務工程:財務評價與風險管理的科學及技巧

想有錢,一定要懂帳 想存錢、做投資、當主管、學會計,這是必備的入門工具。

我也能一小時看懂財報:股票投資人與優秀主管的第一本書

一流主管超強會計報告製作術:稻盛和夫讓日本航空起死回生的最強武器!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匯編:社會法卷(中英文版)CP值超高推薦,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匯編:社會法卷(中英文版)CP值超高討論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匯編:社會法卷(中英文版)CP值超高比較評比,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匯編:社會法卷(中英文版)CP值超高開箱文,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匯編:社會法卷(中英文版)CP值超高部落客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匯編:社會法卷(中英文版)CP值超高
那裡買,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匯編:社會法卷(中英文版)CP值超高價格,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匯編:社會法卷(中英文版)CP值超高特賣會,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匯編:社會法卷(中英文版)CP值超高評比,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匯編:社會法卷(中英文版)CP值超高部落客 推薦

內容來自YAHOO新聞

蔣渭水油畫展登場

中國時報【廖志晃╱南投報導】

親民黨主席宋楚瑜「丟泥巴」的廣告引人矚目,不過,他可不是第1人!抗日先賢蔣渭水先生,在1921年演講時,被日本警察唆使的小混混丟泥巴,他卻將泥巴視為勳章,還特別照相存證!

自覺年代─蔣渭水歷史留真油畫展,25日下午在台灣文獻館登場,由館長張鴻銘、蔣渭水文化基金會董事長顏文熙,及畫家劉洋哲揭幕。張鴻銘指出,此次展出的畫作,每一幀油畫,都配上蔣渭水的孫子蔣智揚、蔣朝根聯手創作的短句,畫龍點睛直指歷史核心!其中,《專制強權,泥巴為證》,就是蔣渭水被丟泥巴後,特別去拍照,留下的相片;「飛泥上身目不瞠,勳章攝得樂存證;驚蛇杖握如權柄,敢叫總督施善政!」,說明當時的歷史背景。

新聞來源https://tw.news.yahoo.com/蔣渭水油畫展登場-215008244.html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匯編:社會法卷(中英文版)CP值超高

博客來,博客來網路書店,博客來網路書局,博客來書店,博客來網路書店歡迎您
arrow
arrow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danieltqjix 的頭像
    danieltqjix

    博客來網路書店年中慶

    danieltqjix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